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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被“霸停”多日后男子焊围栏封车 当事人:已调解处理对方承担拆除费用

时间: 2024-04-27 11:19:44 作者: 新闻中心

  自己的车位被人霸占了怎么办?近日,贵阳一男子发视频称,其租来的车位被另一辆车连停多日,自己通过物业、报警都未能解决,只好找工人焊了栏杆将车位围起来。4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该男子处了解到,此事已调解处理,对方出了一部分钱,围栏拆除费用也由对方承担。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有关车位被占的纠纷屡见不鲜,而在面对这类事件时公众似乎都难以找到一个能快速解决的办法。在过往的多起车位被占纠纷中,涉事双方最后大多以协商解决,但也有少数将事件的相关方诉诸公堂。

  对此,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明表示,面对这类纠纷时,当事人应采取正当有效的途径进行解决,比如进行调解、协商。在平和手段达不到效果时,再采取诸如法律手段、司法途径等方式来处理问题,“网传的挪车神器、拖车等方式,从短期来看能解决当时的矛盾,但不利于彻底化解纠纷,甚至容易激化矛盾。”

  4月20日,贵阳一男子发布视频称,自己的车位被占,希望可以在线日,该男子再次发视频表示,当日是其车位被占的第五天,此前已通过物业和警方联系过对方挪车,但对方始终是口头答应却未付诸行动,不得已只好找人将车位焊起栏杆。

  在该网友发布的多条视频里,红星新闻记者看到,在一地下停车场内,一辆黑色汽车停在一石柱旁,有工人正拿着工具焊铁架。另外,该车辆四周的围栏已初见雏形。4月24日,记者试图就此事联系相关物业与当地派出所,均无果。

  据河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报道,事件中的男子鞠先生表示,该车位系其从一女子处租来的。对于车位被占一事,其前两天没在意,等对方停了三四天以后,便打电话联系,“他不接,物业通过他的车牌找上门,他说过一会就去开,到晚上他还是没有挪走,物业拿他没办法。(我)就报警了,他承诺第二天早上会开走,但是到下午还是没开走,我就采取一定的措施了。”同时,社区物业表示,“这种事情我们不参与,物业没有执法权。”

  24日,鞠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有关车位被占一事,已有警方与他联系,“等我回去调解。”25日,鞠先生再次回应记者称,此事已调解处理,对方出了一部分钱,围栏拆除费用也由对方承担。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有关车位被占的纠纷屡见不鲜。据新闻媒体报道,2023年,湖南长沙的刘女士因车位被人霸占数月,多次沟通无果后请人焊了围栏,将对方的车“圈”在自家车位里;今年3月,哈尔滨市道里区的李先生同样因自家车位被邻居持续霸占,在反复沟通没有结果的情况下,请人用焊条将车位焊死,但对方最后拆掉焊条径自将车开走……

  为何小区停车位被抢占现象如此普遍?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表示,这或与汽车保有量递增、停车位紧缺有关。“现在公共车位常常‘一位难求’,很多人既不愿意花钱买车位,又不想找公共车位,便导致他们要么霸占他人车位、要么乱停乱放。加之霸占车位属于民事纠纷,行政及公安部门难以介入,以致于霸占车位违法成本较低,更加纵容了私家车霸占车位的行为。”

  4月25日,红星新闻记者以市民身份联系了鞠先生所在地区的交警及派出所等单位,询问遇到被霸占车位时该怎么去办。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此类事件只能联系物业,若物业不能协商再报警处理。而警方则回复表示,警方不能强制挪车,建议走司法程序。

  “网传的挪车神器、拖车等方式,从短期来看能解决当时的矛盾,但不利于彻底化解纠纷,而且容易激化矛盾。”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明和记者说,面对这类事件时,当事人应当采取正当有效的途径进行解决,比如进行调解、协商等,在平和手段达不到效果时,再采取诸如法律手段、司法途径等方式来解决。

  林小明表示,被占用车位的车主在沟通未果的情况下,能要求占用者赔偿自己去另外的地方停车所产生的相关联的费用;在该情况下物业也可以把车辆拖到安全位置停放,相应费用由占用者承担。

  林小明建议,物业能够最终靠安装相应设备来进行管控,“比如有停车位的车辆才能进入小区相应车库,或者根据公共车位的剩余情况有序放行等;车主也应当自觉遵守法律和公共秩序和规则,比如在临停车辆上放置挪车电话,或者将车钥匙托付给物业人员,以方便在自身难以及时挪车时由物业人员帮忙挪车或泊车。”

  据了解,在过往的多起车位被占纠纷中,大多以协商解决,但也有少数将事件的相关方诉诸公堂。去年12月,江苏省江宁开发区法院就曾公布一起类似案例。

  案例信息数据显示,2021年7月,业主小羽花10万元购买了所在小区车库的停车位,并按约向物业公司支付了每月80元的停车管理服务费。但自同年10月以来,小羽的车位一直被同小区的业主王某涂改车位标识并占用。小羽与该车主协商后无果,于是要求物业公司履行管理职责。物业公司采取了告知及恢复车位标识的措施,但该业主仍继续占用。在小羽进一步提出要求后,物业公司未采取其他措施。为维护合法权益,小羽诉至江宁开发区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违约金及损失共计5万元。

  江宁开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某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小羽所有的案涉车位被侵占后,对实施侵占行为的业主应采取比较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其措施不符合双方管理服务协议及临时公约规定的标准,导致小羽无法正常使用案涉车位,物业公司应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结合小羽的实际损失及物业公司的违约情形,江宁开发区法院酌定物业公司赔偿小羽违约损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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