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办理,助力全国文明模范城市创立,不断提高城市质量。近来,市建造安全出产专业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十堰城区施工围挡办理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要求各类施工围挡依照《十堰城区施工围挡规范》要求,做到款式一致、色彩调和,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做到安全、巩固、平稳、整齐、漂亮、完好。
《告诉》清晰,施工围挡设置规范分为三大类,分别为:十堰城区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及征迁、拆迁区域、储藏地块的围挡,应选用装配式围挡;十堰城区市政道路、交通工程和工期7天以上的管线迁改、市政修理等项目,应选用移动式围挡;十堰城区工期7天以下的管线迁改、市政修理等项目,应选用移动式围挡。
一切施工围挡应在夺目方位悬挂公示牌,公示办理单位和甲方乙方监管主体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设置时限等。施工尽量缩小占道规模,余土随挖随运,禁止现场堆置。施工围挡应优先满意公益广告宣传工作需要,依照相关部分规范要求进行设置,展现城市精神风貌。
《告诉》要求,施工围挡施行单位应编制施行及撤除计划,在开工前有必要将设置计划报主管部分,并经现场踏勘审定经过后方可开工设置。围挡设置中要严厉依照审定计划安全、合理施工,不得围而不建,超期不拆,并做到“五个到位”:即办理人员到位、职责执行到位、查看整改到位、撤除康复到位、美化管养到位,不占压盲道、消防通道,不损坏场所表里市政、电力、通讯、美化等设备,削减对交通出行的影响。施工围挡施行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围挡日常巡查和保护,要点巡查查看围挡是否契合设置规范,是否存在破损倾斜、超期设置、安全隐患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自《告诉》下发之日起,十堰城区一切新建施工围挡有必要依照《十堰城区施工围挡规范》规范化申报和设置,应设置围挡而拒不设置的或许围挡未按规范设置的,由各区城市办理法律部分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由相关办理部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确定后归入职责单位不良行为记载施行联合惩戒。(文、图/记者 徐国文 特约记者 袁平缓 通讯员 马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