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5月起,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在全省范围内分领域开展城市扬尘整治。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在相关领域发现并查处了一批扬尘防治不力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为充分的发挥案件查办的示范引领和震慑作用,日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会同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汇总梳理了5起涉扬尘污染违法问题典型案例。
2023年5月11日,泉州市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泉州市信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在鲤城三朝巷旅游民宿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存在围挡喷淋设施未开启,未采取比较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相关规定,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3万元罚款。
2023年6月5日,南平市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发现,福建闽源山水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泰丰农产品信息服务中心(二期)项目施工现场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具体包括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未100%覆盖、后门车辆进出口未设置洗车台、渣土车辆未密闭运输等。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相关规定,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2023年7月13日,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对南平市延平区福鸿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将大量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砂石料露天堆放,占地约1500㎡,未按环评要求采取比较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相关规定,延平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1.8357万元罚款。
2023年7月12日,泉州市鲤城区自然资源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浮桥街道延陵社区、田中里东侧,面积约12853㎡的第2022-37号储备用地(鲤城六实小扩建项目)部分地表,现场还有闲杂车辆进出,存在某些特定的程度的裸土扬尘隐患。
鲤城区自然资源局现场责令该地块业主单位——江南城建集团立即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加快组织整改。目前该地块已建设封闭围挡,有很大效果预防沙尘外溢。
2023年5月5日,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建设局对由福建鑫钰水务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保生路至白礁小学东侧路段工程进行实施工程监管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存在未设置洗车台及洗车设备、围挡喷雾未开启使用、车辆出入口未硬化、地块未覆盖等问题。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相关规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建设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