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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地环保署7月10号公布了一项PE塑料袋禁令。该指令禁止出产、出售和用任何标准PE塑料袋。此外,传统食物EPS(发泡聚苯乙烯)、PS包装容器,如盘子、袋子、瓶子等进口产品以及一次性杯子都被列入禁令规模以内。据悉,该PE、PS禁令于8月1号起正式施行。
自该禁令施行以来,海地海关当局进一步加大了稽察力度,一经发现到港船货中含有上述禁止物品,就将其没收毁掉,并依据海关法则对物主进行处分。
海地环保署称,此项禁令并非针对一切聚乙烯及其下流产品。用于饮料、药品、食物包装的通明塑料瓶和袋子,白色通明的垃圾袋以及种子育苗专用袋都可在全国规模内接着运用,其操作标准将按原先的监管法则履行。
环保局表明,要想完全到达标本兼治的意图,光靠公布强制性的法则远远缺乏。因而,未来数月,海地财政部还将出台一系列优惠补助方针,鼓舞国内贸易商活跃进口纸质、纤维、剑麻以及100%可降解的生物资料容器和袋子,然后替代PE、PS、EPS塑料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