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文站长负责御江苑小区4、5栋房屋的品质监管,但其与开发商勾结,包庇开发商,失职渎职等问题向市、县有关部门反映,请严查。
1、文站长据我们196户购房户生命安全而不顾,唆使开发商违规在护栏原设计没安装防盗网的情况下,偷工减料,不安装窗户,未经过我们业主同意,违规安装防盗网。万一发生火灾,我们如何逃生?
文站长回复御江苑4、5栋业主,4#、5#楼防护栏杆为锌钢材质,经抽查防护栏杆牢固性、净高1.15米、均符合规范和设计的基本要求,但没有设计安装玻璃窗户。但设计了安装防盗网吗?
2、文违反《消防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职务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筑设计企业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文站长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御江苑小区质量监管代表,利用职务为开发商谋取利益,是否有利益勾结之嫌,御江苑4、5栋连“消防通道”都没有建好,而且开发商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文海林不但不要求开发商整改,而且唆使开发商把过道护栏安装防盗网,连安全通道被封死。联合开发商强压我们收房。
违反第五十七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
我们反映多次消防不能过关,消防通道还没有建好,文站长根本就没有行使自己职责,及时查处,且对此问题故意规避。
3、御江苑4、5栋根本就没有通过竣工验收,开发商、文海林站长不能向咱们提供竣工验收表,开发商违规交房,文海林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此项目的,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查处。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有关部门核实处理,有关情况我们将及时反馈,敬请等待。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支持,祝您事事顺心。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格外的重视,立即安排局监察室、信访室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东安县御江苑项目位于御江路,共7栋,其中1#、2#、3#、7#栋已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4#、5#楼建筑面积23854.38㎡,为剪力墙结构,31F+1层共186户。工程自2018年10月25日开始施工,2020年7月底已基本完工,2020年8月28日已组织竣工预验收。
1、关于“唆使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违规在原护栏上安装防盗网,偷工减料,不安装窗户”的问题。
御江苑4#、5#楼原护栏为12MM钢化玻璃栏杆,后经设计变更为亚光锌钢栏杆,无玻璃窗和防盗网。在御江苑4#、5#楼电梯前庭西侧原护栏上安装防盗网是该项目物业公司为响应部分业主诉求而进行加装,不属于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管内容,事前质安监站项目监督组并不知情,不存在“唆使开发商违规加装”的情况。在得知该情况后,质安监站再次对栏杆的防护情况做了检查,加装防盗网未降低原栏杆的安全防护要求,对结构无影响。
以上御江苑4#、5#楼的安全防护问题,我局已于2020年9月8日在红网予以书面回复,其防护栏杆净高、牢固性、窗台高度等均契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各项资料基本齐全,不存在“偷工减料,不安装玻璃窗户”的问题。至于在原护栏上加装防盗网影不影响消防功能、存在消防隐患,应以消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不属于质安监站的职责范围。
2、关于“违反《消防法》规定、唆使开发商堵塞、封闭疏散通道,联合开发商强压业主收房,涉嫌利益勾结”的问题。
我局质安监站的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参与工程质量安全验收、事故调查处理等。工程消防审查和验收由其它专业部门负责,并非该单位职责范围,质安监站项目监督组不参与工程消防审查和验收。
在4、5#楼电梯前庭东侧与6#楼之间设置临时隔离护栏主要是考虑6#楼正在进行装饰施工,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施工区域必须封闭围挡,并与办公、生活区分开设置,并非“唆使开发商堵塞、封闭疏散通道”。设置临时隔离护栏对4、5#楼的通行无明显影响。
经走访调查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部分管理人员和实施工程人员,均未反映文海林同志与开发商或其它责任单位有利益勾结或索、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无证据证明文海林同志存在联合开发商强压业主收房,涉嫌利益勾结的问题。
3、关于“御江苑4、5栋没有通过竣工验收违规交房,文海林作为主管部门负责此项目的工作人员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查处”的问题。
经调查,御江苑4#、5#楼已组织竣工预验收,但因该项目消防验收尚未做申报,部分分项工程和资料仍需整改完善,县质安监站目前未签署完工验收意见。对于开发商要求业主自2020年9月1起开始交房的问题,我局已于2020年9月11日在县信访局对御江苑4#、5#楼业主代表进行了明确回复: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住宅使用说明书》等三证两书不齐全,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房产研发企业不得交房,业主也可以拒绝收房;2、对于延期交房的问题请开发商、业主积极做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建议业主走法律途径,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该项目监督组人员文海林一并参加了信访接访和回复。对于开发商是不是真的存在违规交房的问题,非质安监站的职责范围,我局已安排主管股室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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