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是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节约世界资源、保护自然环境的重要举措。为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现提出如下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立完整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
1.统筹规划,源头减量。统筹工程策划、设计、施工等阶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有效减少工程全寿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
2.因地制宜,系统推进。根据各地具体实际的要求和工程建设项目真实的情况,整合资源,制定计划,多措并举,系统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3.创新驱动,精细管理。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和管理创新,推行精细化设计和施工,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管控和再利用。
2020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初步建立。2025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加强完善,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筑设计企业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建筑设计企业应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具体落实。
2.实施新型建造方式。全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推行工厂化预制、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建造模式。鼓励创新设计、实施工程技术与装备,优先选用绿色建材,实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在建筑设计企业主导下,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应用,减少设计中的“错漏碰缺”,辅助施工现场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
3.采用新型组织模式。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指导建筑设计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加强设计与施工的深度协同,构建有利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组织模式。
4.树立全寿命期理念。统筹考虑工程全寿命期的耐久性、可持续性,鼓励设计单位采用高强、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环材料以及先进适用技术体系等开展工程设计。根据“模数统一、模块协同”原则,推进功能模块和部品构件标准化,减少异型和非标准部品构件。对改建扩建工程,鼓励充分的利用原结构及满足要求的原机电设备。
5.提高设计质量。设计单位应根据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场地标高,开展土方平衡论证,减少渣土外运。选择适宜的结构体系,减少建筑形体不规则性。提倡建筑、结构、机电、装修、景观全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保证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施工全套工艺流程设计变更。
6.编制专项方案。实施工程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职责分工,提出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的具体措施。
7.做好设计深化和施工组织优化。实施工程单位应结合工程加工、运输、安装方案和施工工艺技术要求,细化节点构造和具体做法。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确定施工工序,推行数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实现精准下料、精细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
8.强化实施工程质量管控。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设计的基本要求控制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严把施工质量关,强化各工序质量管控,减少因质量上的问题导致的返工或修补。加强对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避免二次损坏。
9.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围挡、大门、工具棚、安全防护栏杆等推广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标准化设施。鼓励采用工具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推广应用铝模板、金属防护网、金属通道板、拼装式道路板等周转材料。鼓励实施工程单位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调配。
10.推行临时设施和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实施工程单位应最大限度地考虑施工用消防立管、消防水池、照明线路、道路、围挡等与永久性设施的结合利用,减少因拆除临时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
11.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实施工程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收集、按照类别存储放置、分类处置。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对建筑垃圾进行细化分类。严禁将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12.引导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实施工程单位应充分的利用混凝土、钢筋、模板、珍珠岩保温材料等余料,在满足质量发展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的需求加工制作成各类工程材料,实行循环利用。施工现场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转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
13.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实施工程单位应实时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建筑垃圾排放量。鼓励采用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削减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排放。
(一)加强统筹管理。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本地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地方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统筹建立完整建筑垃圾治理体系,逐步加强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处置管理,推进建筑垃圾治理能力提升。
(二)积极引导支持。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鼓励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和管理创新,支持创新成果快速转化应用。确定建筑垃圾排放限额,对少排或零排放项目建立相应激励机制。
(三)完善标准体系。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统计、处置和再生利用等有关标准,为减量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督促指导。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建筑垃圾减量化纳入文明施工内容,鼓励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项目示范引领,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经验交流。
(五)加大宣传力度。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的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垃圾减量化和现场再利用的基础知识,增强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源节约意识、环保意识。
装配式作为新一代建造方式,现场施工取消脚手架,取消了室内、外墙抹灰工序,预先制作的构件由工厂统一配送,楼板底模取消,墙体钢模板取代传统木模板,现场建筑垃圾大幅度减少。据统计,作为低碳环保的生产建造方式,采用装配式施工每百平米可减少5吨建筑垃圾。
2020年5月8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甘肃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办法》主要对甘肃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项目的申请及评审认定做出了规范。
2020年5月1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快速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推动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集中布局,引导商品房实施计划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比例应不低于80%。《通知》还包括大力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应用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范围,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须采用装配式建筑,并达到《湖南省绿色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中装配率要求:
2、公共建筑:包括办公、教学、医院、宾馆、写字楼等以及适合钢结构的大跨度公共建筑。
4、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
2020年5月14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
《通知》规定,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慢慢地提高商品房全装修覆盖率。推广应用装配式装修,推动装配式建筑和装配式装修的深度融合。
《通知》还提到,浙江省建设厅将编制《住宅全装修设计规范》,修订《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检验收取规范》,及时制定或调整住宅全装修补充计价依据,满足住宅全装修工作推进需要。
现批准《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质量标准,编号为JG/T408-2019,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原《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408-2013)同时废止。
现批准《装配式铝合金低层房屋及移动屋》为建筑工业行业产品质量标准,编号为JG/T570-2019,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现批准《城市照明建设规划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307-2019,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现批准《工程隔振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63—2019,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1.5、8.2.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工程隔振设计规范》(GB50463-2008)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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