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王女士着急置办一套二手房,在第一家中介的带看下,她相中了一套住宅,但是九十八万的房价和一万余元的中介费,超出了她的预算,并且在洽谈中,中介人员奉告她,降价的空间也不大,这一点让王女士十分丢失。
一次偶尔,王女士发现别的一家中介,也发布了此房的出售信息,抱着试试看的主意,王女士与之对接并表达了砍价的需求,终究,在第二家中介的促进下,王女士以九十五万五的房价和六千元的中介费,购买到了心仪的房子,不成想一个月后,却接到了第一家中介的电话,而这通电话也引出了一场官司!
中介公司以为,王女士接受了服务还没给酬劳,是一种“跳单” 行为,应该付出相应的佣金和违约金;而王女士对此并不认同,王女士觉得作为顾客,她应该具有自主选择权。终究王女士购买的这套房子是不是“跳单”?她应不应该付出违约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