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铁路线路防护栅门办理,保证铁路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铁道部近来出台《铁路线路防护栅门办理方法》,提出时速超越120公里的既有线和客运专线均应设置防护栅门。
铁路线路防护栅门是重要的铁路行车设备,是铁路行车安全的重要屏障。为保证铁路行车安全,削减路表里人身伤亡事故,依据《铁路运输安全维护法令》有关法律法规,铁道部拟定了此方法。《方法》提出,凡铁路线路区间答应速度超越时速120公里的既有线和客运专线,均应设置防护栅门进行关闭。
《方法》指出,栅门应按照铁路线路防护栅门通用图进行施行工程。既有线防护栅门,凡不契合通用图要求的,应结合更新改造逐渐合格。此外,新建或改建铁路工程,凡契合安设栅门条件的有必要与工程一起规划、一起施工、一起投入使用。
《方法》还指出,防护栅门除具关闭功用外,还应统筹与线路的和谐、漂亮。一般地段防护栅门顶端和下端纵向平齐,下端距地上不超越10厘米;与线路走向根本平行;与桥梁、地道、涵渠以及其他既有建筑物合理顺接,无缺口、不零乱;根底结实安稳,不松动、不下沉、不阻水。
《方法》着重,接近村镇、人口密集区、车站两头、上跨立交桥下线路两边等特别地段,防护栅门的结构及方式可采用单个规划,高度不低于2.7米;应有计划地建筑人行地道或天桥,彻底处理人、畜和车辆通行问题。
此外,《方法》还清晰了铁路防护栅门办理的责任和分工,并要求各铁路局将防护栅门的办理归入查核规模。(林晓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