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7.18”、“7.29”木材加工行业火灾事故教训,贵港市消防救援支队深入研判火灾形势,坚持政府主导,聚焦“靶心”防控,通过面对面约谈、手把手指导、点对点宣教等形式,打好联防联控“组合拳”,铁腕推进木材加工行业火灾隐患整治。
针对木材加工行业火灾严峻形势,贵港市政府连续4次会议专题部署木材加工行业火灾防控工作,市长何录春、常务副市长黄卫平、副市长李瑜等领导分别就抓好全市木材加工行业火灾防控工作作强调部署,并开展调研。市政府印发《全市木材加工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市安委印发《全市木材服装羽绒加工公司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市级和5个县市区同步召开部署会、推进会、现场会、约谈会,均印发实施方案,针对辖区木材行业突出风险,印发木材加工公司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直接落实到各级政府、部门、单位、乡镇,将责任压实到末端。支队、大队先后27次召开木材加工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集中约谈会,逐步提升木材加工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上的水准,并与各企业签订《木材加工公司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承诺书》和《木材加工存储企业消防提醒告知书》。
市政府召开消防安全诫勉约谈会,先后对5个县市区的政府分管领导予以约见谈话,就认真吸取近期全市木业火灾事故教训,逐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促进政府、部门消防监管责任的落实,明确各重点行业部门的职责分工,通过发送《消防工作建议函》,建议行业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排查、联合整治。各县市区政府通过一系列分析辖区的消防安全状况,研究对策措施,并对县区火灾多发的镇主要领导约谈,对木材加工行业火灾防控再作动员部署、再提严格要求。
针对各地木材企业的真实的情况,市安委办派出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组成的督查组,采取暗访督察、随机拍查、督察回访等形式,督导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8月5日,港南区政府召开2020年木材加工公司消防安全集中约谈会暨江南工业园木业集中区火灾隐患整治推进会。8月11日,完成签订《2020年度木材加工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书》和建立木材加工公司一厂一册档案。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 全市范围内所有木材加工公司分系统、分条块推动市应急、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等行业部门开展木材加工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形成全行业抓木材加工公司防火的强大声势。
市消安委印发《关于逐步加强2020年全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3个整治重点,覃塘区东龙镇、黄练镇、港南区江南工业园木业区等木业集中区火灾隐患。同时也加强部门合力共治,应急、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持续推进木材加工公司消防安全治理。
结合当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支队联合各级各部门对全市木材加工公司进行摸底排查,建立了“一企一档”的基础台账资料。监督员深入指导各地企业普遍存在的厂房、仓库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从“人防、物防、技防”对木材公司进行检查,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问题的木材企业,逐一督促制定整改方案。
根据《全市木材加工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支队成立了6支木材加工企业消防宣传队,结合“百车消防宣传八桂行”和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对册对企业,联合各县市区、乡镇、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逐个企业开展“一对一”消防宣传,先后印发9万份木材加工企业消防宣传册和消防安全告示宣传单,深入企业指导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消防微型站的建设,确保做到火灾“早发现、早处置”。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岗位职责,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各类火灾隐患,进行一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全面检修,确保各种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防护,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用电,不私自更改燃气管线,及时更换维修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严禁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不能遗留火种。下班停工期间要及时关闭电源、燃气管道开关。值班人员要加强夜间消防安全巡查。
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堵塞、占用、封闭。不得在疏散通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堆放杂物等;严禁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内给电动车充电。
切实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各岗位管理人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并开展一次全员灭火疏散演练。单位员工要积极学习和掌握消防安全常识,熟悉单位及楼层环境,牢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逃生路线,一旦发生火灾要快速有序撤离,不可贪恋财物。
各单位要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重点巡查用火用电情况,并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对燃气、电气、火源及其周边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督促企业进行不定期自检自查,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加强消防工作。
3.木材加工厂房的耐火等级,占地面积和防火间距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对目前仍在使用的易燃建筑应要求逐步加以改造。
4.木材加工厂内的厂房、库房、烤房、料厂、生活区要分开设置,并留有一定的防火间距,对无法留足防火间距的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5.要求木材加工厂露天堆放的原木应堆放整齐,不得占据通道,堆放地点应在远离锅炉及其他明火作业地点,不得靠近危险物品仓库及成品仓库。
6.木材加工厂车间内堆放的木材量要严格控制,不得存放过多。加工的成品要及时运走。通道、门口、机器设备和电气设备周围不得堆放原料和成品。
7.木材加工生产中产生的锯末、木屑,不得堆放在车间内。刨花和废料应每天清除。
8.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规程》的要求,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督促更换、检修、保证用电安全。
9.督促木材企业落实基本的消防灭火设施和器材、修建消防水池并保证消防水源充足。
10.不得在木材加工车间内使用电焊、气焊、气割或其他明火,一定要使用时,应办理审批手续,采取防火措施,将动火部位及周围的可燃物彻底清除,并准备好灭火器材,动火后应有专人检查,防止留下余火。
11.加强干燥工序的防火措施,改进和淘汰一些落后的、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的基本工艺.